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外商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对外经贸工作地方性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制定全区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进口配额计划;负责我区使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核、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管理区外贸发展基金;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指导全区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区外经贸企业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应诉。
  三、研究制定全区吸收外商投资的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研究制定全区对外技术贸易的规划和鼓励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业务。
  五、制定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管理我区在境外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及派驻机构;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加工贸易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核准属我区管理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宏观指导加工贸易工作。
  七、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对外经营权的审查申报或登记工作;申报或审批管理外商、港澳台商常驻全区代表机构;指导和管理各类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览会及境外来展;按区政府确定的分工,审核、报批经贸出国(境)团组;负责区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研究制定外经贸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的改革,协调商会和外商投资协会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别或地区外经贸政策;负责建立和发展与国外地方政府间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负责与国际友好省(州、市、县)、城市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交往,进一步加强地区之间的经济合作。
  十、指导全区对外经贸队伍建设和各类外经贸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