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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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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符合国家政策
2、符合对方要求
3、投资主体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年检合格的国内企业和其他组织
(2)、具备一定的资金和经营规模
(3)、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专业人才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报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同或协议(中方独资不用)、境外合作伙伴背景材料(注册文件、资信证明等)
4、境外企业章程
5、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实物投资不用)
6境内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8、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简历及常驻人员培训计划
9、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审批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外经贸局→转市外经贸局(由市外经贸局代为向中国驻拟投资国家使领馆经商机构征求意见)→转省外经贸厅核准
2、需从国内购买外汇和外汇汇出的,申报前应向外汇管理部门申办外汇手续。
从事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在跟踪筹备阶段要通过网络向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办理备案
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申领及管理
1、领出证书后,境内投资主体凭《批准证书》办理外汇、银行、海关、外事等相关事宜
2、经批准开办的境外企业在当地注册后,常驻人员须持省外经贸厅印发的《山东省境外企业(机构)内部报道证书》及《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外经商处(室)报道登记。注册证书等资料连同我驻外经商处(室)确认的报告证书一并报省外经贸厅境外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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