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资金已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过于狭窄,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出口创汇或者由于市场变化原因,企业现有产品无法维持正常生产,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可办理扩大经营范围手续。
2、所需提报文件(一式三份);
  (1)企业的申请报告;
    企业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扩大经营范围的原因;扩大经营范围后、市场前景;扩大经营范围后,合同、章程有关条款的相应变更;如需增加生产设备,须出具新增设备清单。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讨论通过形成的纪要,须经全体董事签字,如遇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和表决(必须向审批部门提交一份原件)。
  (3)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是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目前市场状况,对新增加的产品进行市场预测与分析,充分论证扩大经营范围的可行性,预测投产后的生产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原合同、章程及修改协议条款;
  (5)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原件及验资报告正本一份。
3、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主管部门转报—审批机关批复—换发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4、注意事项
  换发新批准证书后,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持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   
  如果扩大经营范围所涉及的产品属许可证配额管理,必须持外经贸部的许可文件。
  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原则上只允许增加原范围相近的产品,如原生产设备无法满足扩大范围后的需要,则企业扩大经营范围的同时需增加投资。
合同、章程修订条款必须由各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