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已批准的资金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生产规模或经营范围扩大,需要追加投资,可予以办理资本变更手续。
2、所需提报的文件(一式三份)
(1)企业申请报告;
企业的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增加投资的原因;企业增资情况(包括增资额、增资后企业的总投资、注册资本,投资各方资本变更及所占比例、增资部分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等)。
(2)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签字,如遇缺席,可出具委托书(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一份原件),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决议要写明企业的增资额、各方的增资额、比例及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增资方出具的增资声明;
声明需列明拟增资额、增资方式及出资期限、且要由增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合同、章程修订条款;
(5)可行性分析报告;
(6)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原件及验资报告正本一份。
3、办理程序
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转报—审批机关批复—换发批准证书—工商部门换发营业执照。
4、注意事项
中外双方必须明确规定各方所增资金的出资期限。其中设备投资的要列出清单。(出资期限参见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追加的注册资本和增加的投资总额的比例,按国家工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办理。
如外方以人民币出资,必须是在国内办的企业所分红利(且持有当地外汇管理局的证明文件)、企业发展基金或储备基金。
中方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须出具房产证明或土地证。
外方单独增资或新增投资方应评估企业股权价值,以保证中方及其他投资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如增资后,企业需增加进口设备,企业、主管部门的报告中应写明,并需提供所需增加进口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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