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条件
  由于投资方合作关系处理不好或其它原因, 合营一方提出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合营另一方或第三方的,在考察第三方资信情况之后,可予以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2、所需提报文件(一式三份)
  (1)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转让股份的原因等。
  (2)原企业董事会对于股权转让达成的一致意见,须经全体董事签字(需原件一份)。
  (3)合营另一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转让给第三方时提供),声明中最好表明转让的价格;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应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需提供原件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协议的生效应注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5)新董事会成员员名单、各方委派书及新增成员的身份证明;
  (6)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7)有关第三方法人代表身份证件、资信情况;
法人代表及授权代表的签字样本需经公证处或律师机构予以公证,并提供原件。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如是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8)第三方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原件。
3、注意事项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无论是转让还是受让),须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一)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二)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转让方或受让方是股份公司的要慎重,应审阅该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